国务院规定:不得招收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2015-12-03 19:40:2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相关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我国1985年开始实施博士后制度,累计培养博士后超过14万人,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意见》通过改革设站和招收方式,加强培养考核,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端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
在定位方面,《意见》明确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相关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社部专技司博士后处调研员薛万里指出,之前好多单位在定位方面相对模糊,有的单位认为博士后是学生。意见明确了博士后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同时明确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明确他确实是一个职工,单位要和他签协议,不管是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还是企业合同。还要按规定交保险。
为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意见》提出,博士后应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的转化收益。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薛万里指出,长期以来,企业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只占到全部的15%左右。薛万里分析,意见有利于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博士后工作经费已超过12亿元。《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博士后经费的投入机制,将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了8万:
薛万里表示,提高待遇水平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到博士后研究队伍。队伍的规模质量会提高。为推动博士后成为科研团队的骨干力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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