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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判定“怕上火”专属王老吉 加多宝被判赔500万

2015-12-03 19:35:3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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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广州12月3日消息(记者郑澍)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证明了“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被告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原告500万元。广州市中院判决书判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50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此外,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即“怕上火喝XXX”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同样,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增加了 “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因此加多宝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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