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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延寿杀警越狱案一审宣判:2人被判死刑 1人无期

2015-11-13 11:30:58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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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哈尔滨11月13日消息(记者迟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哈尔滨“9-2”延寿杀警越狱案犯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10点准时开始,审判长宣读了判决要点,包括三人暴动越狱罪已查明事实,三人各自其他所设罪名查明的事实。首次公开了被杀害的看守所管教段某人的家庭情况,以及其家属要求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金额。

随后,审判长宣读了判决理由。上午10:25分左右,审判长正式宣读最终判决。被告人高玉伦犯有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杀害罪、故意毁坏财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后宣判前,审判长宣读了判决理由,就一审控辩双方的几个争议点进行了明确,并以此为依据做出判决。三人律师一审时提出,三名犯罪人是只想逃跑,并没有想使用暴力甚至武力手段控制看守所,不构成暴动越狱罪。但法院最终认为,其蓄谋已久,并杀害了管教已不单单是组织越狱,所以予以驳回。

高玉伦、王大民辩护人一审时提出,两位对管教人施爆,并非是想故意杀害,不构成故意杀人。但法院认为,通过李海伟的口供,包括看守所的视频资料,都可以证明两人属于故意杀人,所以也予以驳回。

宣判中还提到,李海伟曾在一审中提到自己有精神疾病,辩护人认为此类人群杀人会有其他的法条做出相应规定。法院认为,经过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精神鉴定科的结果,显示李海伟没有精神异常,依然判处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犯有刑事罪名的犯人在5年以内再犯5年以上刑罚的案件,需要重判,三人数罪并罚。唯一从轻处理的是王大民的一个另案,因为赃物已经被追回,所以予以重新处罚。

据记者观察,家属来了不到10人,特别的一点是,高玉伦从今天带进审判厅就一直私下张望,可能是在寻找家属。并且在宣判期间,也不时回头张望,法警予以阻止。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三人没有提出异议,三名被告人的家属也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不接受任何采访就立即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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