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再议专车改革:专车创新与监管该怎样平衡?
2015-11-07 18:11:07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个月来,有关出租汽车改革的热议都在持续。在距离征求意见稿,还剩最后两天的时候,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就公众最为关心的几个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会议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半,22位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等多个地方,研究方向也分别属于交通规划、法律、知识产权、运输经济等多个领域。对这样的一份关注度极高的法规,专家们都有哪些观点?
专车平台提供的究竟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专家的观点各不相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认为,对专车这样一种新业态,无需非黑即白地进行设定,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地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一个是安全秩序的问题,一个是税收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的问题,在这三个方面有哪些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去出台这个规定,我觉得这个就可以,而不是说我们在这儿先就说,他出租车公司,我就是管,不是出租公司我们就不管,而不是这个结论。”
专车等新业态需要进行规范发展,但何时规范,专家意见不一。有专家提出应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一个东西对与错,和它的时间掌握是否恰到好处密切相关。是不是在一个新的事物刚出来的时候就去监管?比如说强制去搞保险,比如说明确其平台责任,出了问题之后,你要承担责任。再比如把人和车和平台所有的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起来,这是咱们的责任,能不能设立门槛去阻止他,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广州交通委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强烈表示:不能再任其发展,无论对出租车行业、专车还是乘客,都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苏奎说,现在专车发展遇到了问题,缺乏一个稳定的环境,现在各种解决问题的成本太高。有专车司机被杀的,现在专车司机和专车平台之间的矛盾,一点不亚于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平台,这个时间也够长了,2007年出现这种模式了,子弹飞在空中是打死人的。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提出,对于未来出台的出租车改革的暂行办法,应该考虑设定时间期限。对未来的很多新业态,第一要留有接口,第二如果是暂行办法的话,要设立一个日落条款,等哪一天、哪一年、哪一月、日为止,暂行办法。
参考西方对网络预约车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提出,未来出台的办法应在数量和价格方面考虑市场的调节作用。
王军说,预约车在传统的西方国家,绝大多数没有数量和价格限制的。现在这样规定了,会不会很多地方可能会它进行数量限制,还是会造成很大的供给不足。如果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十三条和第三条可以修改一下,应该以市场调节为原则设定数量限制,或者说制定政府调节价为例外,这样的话,如果地方想设立数量限制,想制定政府指导价,必须有非常强有力的理由来证明为什么这样做。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说,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最后出台的规定不应一刀切。切切实实要给地方,要因地制宜。比如北京的密度和井冈山不一样,大小城市密度不一样,政策和弹性就应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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