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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为金融业注入活力

2015-11-04 08:55:53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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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财经11月4日消息(记者马文静)“十二五”期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被打破。快速发展的民间资本为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服务小微企业、助力普惠金融的生力军。

步伐不断加快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渠道全部开放

“十二五”期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是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

银监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00余家中小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超过50%,其中部分为100%民间资本;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村镇银行民间资本占比超过72%。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取得历史性突破。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当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尚福林说。

多项政策推动 民间资本终圆“银行梦”

这五年中,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持下,民间资本“银行梦”的圆梦之路越走越顺畅。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民营银行从“试点”走向“常态化”,民间资本的“银行梦”已经照进现实。

2011年,“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2012年9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规划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增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2013年7月,被称为“金十条”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指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金十条”还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2014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民营银行首批试点名单,民营银行“破冰”。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等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五家银行的试点工作,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

2015年6月,《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监管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民营银行发展从“试点”进入“常态化”阶段。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已经全部开业。

走差异化发展路 做普惠金融生力军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布。建议指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大银行的特性使其天然地愿意服务大客户,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要求。因而,社会普遍期待民营银行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为实体经济“输氧供血”。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也表示:“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已经开业的5家民营银行深知其使命所在,“小微”、“普惠”是它们的定位,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是它们的发展方向。正如浙江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所说,“网商银行永远不会去碰那20%的高价值客户群。”几家民营银行把目标客户定位于小微企业、农民、创业者和普通消费者等,专注服务“小”客户,深耕普惠金融沃土。

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是民营银行的发展方向。在经营上,几家民营银行以“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限定上限)、“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特定区域存贷款”(限定业务范围、区域范围)为特色,制定了与传统银行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

然而,民营银行若想实现真正的“小而美”,严格的风险控制和健全的监管必不可少。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进行有效监管,民营银行往往会因风险问题而失败。另外,一旦与民营银行相关联的小企业出现贷款无法偿还问题,民营银行也可能陷入危机。

基于风险防范的需求,《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应“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要求银行机构要在正常经营时,就要明确作出出现风险的处置安排,即确立 “生前遗嘱”。在银行从生到死的整个过程中,股东应承担风险责任。

此外,《存款保险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50万元以内的存款将获得全额保障,这也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应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风险的传递。在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对于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显性的风险承担机制(如存款保险制度等)、更系统的银行破产处置制度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推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未来,随着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民营银行将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活力,成为助力小微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预计‘十三五’期间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规模和速度都会有较大提升,力量也会逐步发展壮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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