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39辆车因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被处罚
2015-11-03 10:10:31 来源:南方日报
交警对一辆未按进行交替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 鲁力 摄
在10月12日至11月1日交替通行(即“拉链式”通行)宣传教育过渡期后,11月2日起,深圳交警正式开展查处。截至2日晚高峰结束,共有139辆车因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被处罚。而深圳交警当日从现场取样统计数据显示,各路口交替通行率平均由发布前的35%提高到目前的83%。
现场 首个被罚者对政策点赞
2日7时50分,记者来到梅林路转彩田路的交替通行路口,发现已有交警在现场开始执法。
“以前都是最左边车辆排队一直走,右边车辆就不停往里面插队,导致这条本来车流量就很大的道路彻底陷入多车缓行的状态。” 深圳市交警局福田大队华富中队交警李一明表示,在实施交替通行后,现在这个路口基本没有再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或纠纷。
7时55分,一辆粤B6××7银色本田奥德赛行驶到交替通行路口时,因紧跟前方车辆未进行交替通行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其处以300元处罚,这也是深圳对社会车辆开出的第一张违反交替通行罚单。
面临第一个处罚的记录,粤B6××7驾驶人黄先生“很不好意思”,但也表示无话可说。他说,以前开车走这条道路时“往里面挤都很困难”,演变成拼车技,“自从出台交替通行政策后,感觉通行非常顺畅,所以非常赞成这个政策。”
警方 后期审核属实才开罚单
8时50分,记者来到新洲村旁边的滨河大道辅道上。在8时56分至9时6分时间内,深圳交警局显示屏共显示11辆车违反交替通行。
不过交警表示,显示屏上公布的数据并不一定会进行处罚。屏幕公布的只是电子警察自动识别涉嫌违反交替通行的车辆,交警后期再审核被抓拍车辆,确实违反交替通行才会开出罚单。”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警部门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在10月26日至11月1日,交警提前对“双车”(公交车、出租车)不遵守“交替通行”查处行动中,仅11辆车被处罚。2日社会车辆开罚后,一日内有139辆车因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被处罚。多位车主反映,之所以不进行交替通行,主要是对新政策不了解。
■数据
交替通行率从35%提高至83%
深圳交警2日从现场取样统计数据显示,各路口交替通行率平均由发布前的35%提高到目前的83%。
相关路段的擦碰事故下降明显,平均下降40%左右。通行效率变化方面,在实施初期,广大市民不太熟悉交替通行规则,在通过相关路口时较为“谨慎”,经过宣传引导,通行效率提升逐渐明显,目前较实施前平均提高约13%。据路口观察,未来应当还有继续提高的空间。
比如,福田区有交替通行路口17个,整体交替通行比例由实施前的46.9%提升至目前的89%,相关路口事故下降约15%,通行效率环提高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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