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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轻脱逃被抓获俩狱警失职落法网

2015-11-03 07:10:0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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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1日,罪犯王振轻从河北省深州监狱越狱逃脱。2011年9月24日凌晨,王振轻在河南省郸城县老家被抓获归案。随后,检察机关对该案背后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监狱民警依法立案查办。

王振轻,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2011年1月24日藁城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振轻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5月6日从鹿泉监狱调入深州监狱服刑。

2011年9月11日早晨6时15分,驻狱武警加哨哨兵在外围墙外侧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从4号到5号岗楼之间的围墙外用绳子(后在4号到5号岗楼围墙外发现所用为浇地用塑料管)顺墙滑落到距地面三分之一处,武警哨兵一边喊一边实施追捕,罪犯落地后翻过外隔离网,跑到隔离网外水沟处,钻进玉米地。武警战士立即向中队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经清点人数后,确认二监区少了罪犯王振轻。

后经调查显示,罪犯王振轻于9月11日凌晨5时左右,打开监舍门锁,窜至垃圾站,卸下了一扇栅栏门靠在监舍区围墙上攀爬翻越围墙,后又窜至隔离带内,在4号至5号岗楼之间,将塑料管挂在墙上端与支撑照明灯的三脚架上,爬上三脚架后,将水管拴在高压电网立柱上顺水管滑到墙外脱逃。

事发后,警方发布悬赏通缉。经河北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河北、河南两省警方共同作战,王振轻被抓获归案。

2011年10月18日,深州市检察院以王振轻犯脱逃罪向深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深州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深州市检察院指派驻该狱检察室主任、检察员张文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振轻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王振轻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2011年11月2日,法院对王振轻脱逃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振轻在服刑期间逃离改造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深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王振轻有期徒刑四年,连同前罪余刑八年八个月零二十一天,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该脱逃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严查事件背后的渎职行为。深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河北省检察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2011年9月16日,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对当晚值班狱警李慧青、刘宝林立案侦查。当日,两人被刑事拘留。

2012年1月2日,深州市法院对李慧青、刘宝林二人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李慧青、刘宝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罪犯王振轻脱逃,造成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由于罪犯王振轻在脱逃后没有实施重新违法犯罪行为,李慧青、刘宝林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对两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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