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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率先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

2015-11-02 16:49:17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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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1月2日电(杨梦奎) 日前,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长期失能人员日常生活护理和照料纳入了制度保障。这是南通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率先尝试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新政覆盖范围为南通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覆盖110万人。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30元、统筹基金30元、财政补助40元。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南通市人社、财政在总结先期探索的基础上,于2013年启动了照护保险制度的调研,对制度设计、可行性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论证。

根据《意见》规定,目前,享受照护保险保险待遇条件是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 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的; 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不可逆型疾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支持治疗的,在定点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照护费用由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当地官员称,此次新出台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创新了我国的社会

保险制度,是独立于现有五项社会保险险种之外的新险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延伸,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其根本目的结合南通客观条件,运用社会保险机制,以社会化照护服务为主,解决长期失能者的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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