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与低价游将担责引争议 多数网民不理解
2015-10-31 09:0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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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31日电 本周生活热点围绕国家旅游局日前表示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将担责展开,对此,很多网民对“游客受处理”表达不理解,有专家称普通游客辨别不合理低价游有难度,相应的维权也有难度,但也有人表示赞成,认为参与游客不全无辜。
10月26日《京华时报》: 国家旅游局表示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将担责
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旅游提示,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的提示中表示,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同时,此次提示中还明确指出: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社会各界可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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