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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上电线杆致一人死亡 法院判决免刑罚

2015-10-30 17:45:02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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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5月24日19时15分许,被告人焦某某驾驶“菲亚特”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宁市第十三中学门前西侧处时,与道路北侧电线杆相撞,造成车内乘客李某、李某某、马某某受伤。被害人马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由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焦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李某、李某某、马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10月8日,西宁市城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焦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某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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