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检察院:公开审查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15-10-30 17:45:0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30日电(李亚楠 刘立新)“一时冲动把俺哥打伤了,对不起俺哥!经过检察官的教育,俺认识到错了,俺弟兄俩又能坐在一条板凳上了……”“我的伤现在也好了,都是自己的亲兄弟,有啥不能和好的呢?感谢检察官两次到俺家做工作……”
不久前,参加河南省检察院组织的“讲检察故事、展文明形象”采访活动期间,记者在辉县市检察院遇到了当地的张海、张翔两兄弟。
上述对话正出自这兄弟俩,让他们受益并感激不已的,是辉县市检察院推行的公开审查制度。
原来,张海、张翔兄弟俩曾因换地导致不和,有近两年的时间不说话。2014年5月22日,张海找张翔索要公摊修水泵的十几元维修费时,积怨已久的张翔冲动之下一脚踹在哥哥张海肚子上,经鉴定,张海的损伤为重伤二级。8月2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10月14日,张翔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0月15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但辉县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却犯了难:案件双方当事人有血缘关系,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批准逮捕,不仅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还有可能对家族亲情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且犯罪嫌疑人张翔案发后十分后悔,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基于此,承办人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但是,这种意见能否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社会公众是否会产生办案中有猫腻儿的疑惑?10月21日,他们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会上,侦查机关代表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和理由,在听取申请人、辩护人、被害人等的陈述后,听审人员形成了同意承办人意见的评议意见,检察机关对张翔做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张翔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辉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同庆介绍,2014年,辉县市检察院制定《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的场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会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听审员,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由听审员评议后,结合评议意见,公开阐明检察机关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公开赢得公信。
据悉,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包括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的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决定的案件等9类案件。听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并管理,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听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随机抽选确定。
“公开审查是我们根据涉检信访量增大、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质疑等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其宗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执法办案过程转化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转化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辉县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莉阐释道。
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该院公开审查 起案件,通过展示证据,释法说理,第三方参与评议,信访隐患全部得到了化解,重访率和上访率为零,涉检来访数下降50%,重访数下降 65%,越级访数下降90%,新乡市检察院推广了辉县市的工作经验。在辉县市政法委组织的2014年度执法满意度测评中,辉县市检察院院满意度提升至98%,位居辉县市政法各部门之首。
赵莉表示,辉县市检察院将按照“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案件范围,强力推进申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审查工作,让正义的实现方式更加看得清、看得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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