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15%案件由院庭长办理 杜绝露面敲槌
2015-10-29 17:15:04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9日)发布,今年以来,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办理了15.5%的案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的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袁远介绍,今年1至10月,北京法院收案491418件,同比上升18.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9%,其中15%案件由院庭长办理,院庭长办案已经成为“硬约束”。
袁远表示,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58239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15.5%。使院庭长办案成为新常态,还原了院庭长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强调独立办案,坚决避免只“露面敲槌”的工作形式。
院庭长办案,要带头落实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以及庭前阅卷等庭前准备程序,还要亲自进行询问、开庭审理、现场勘验、参与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北京昌平法院院长张雯说:“我们去现场勘验的时候,他(指当事人)说,哎呀,我们都没见过院长到现场。其实我觉得,院长本身就是法官,这个法官无论是什么职位,他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非常到位,这其实是我们共同奋斗的方向。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分析,院庭长办理的案件往往是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或者具有普遍意义或者指导性的案件,最大的作用就是“引领和示范”,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
宋鱼水说:“有一位当事人说,还是有“专家号”的感觉,我听了以后压力也蛮大的,也期待我们所有的法官都能成为当事人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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