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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妻染病索赔10万

2015-10-28 16:3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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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燕燕与张卓立原是同事,两人大学毕业后先后进入海口一家国企工作,从同事关系变成恋爱关系,再变成夫妻关系,他们用了两年时间。但婚后,秦燕燕却发现丈夫有诸多反常行为,先是手机不离身,甚至连洗澡都带着,短信微信记录全删除……她怀孕五个月时伤心地发现丈夫的反常是因为出轨,而丈夫的不检点还致其染上一种妇科病。即使在她生下儿子后,丈夫仍是屡犯不改,身心俱遭受伤害的秦燕燕向龙华法院诉请离婚,并向丈夫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龙华法院一审判处准予离婚,对于秦燕燕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请,法院认为男方违反忠诚义务,酌情判决男方支付女方2万元精神赔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李美香

女方:怀孕期间丈夫出轨

秦燕燕与张卓立原是同事,2008年年底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年底登记结婚。但婚后仅一年,她便发现丈夫开始有诸多反常的行为。秦燕燕说,当时张卓立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周末也如此;回到家手机不离身,甚至洗澡都带着,短信微信记录全都删除,晚上还不断找借口出门到凌晨2点多才回家。秦燕燕说,刚开始她只是觉得很奇怪,为了解答心中的疑虑,她调取了丈夫的手机通话清单、查看了张卓立的手机短信、微信及QQ聊天记录,结果发现张卓立和一彭姓女子关系暧昧。当时,秦燕燕已怀孕五个月。

秦燕燕说,更让她伤心的是,由于张卓立行为的不检点,导致她患上了念珠性阴道炎。2013年10月17日,秦燕燕生下儿子小凌,但张卓立仍然屡犯不改,与彭某藕断丝连。2014年8月2日,秦燕燕抱着不足一周岁的儿子小凌离开了婆家。

很快,她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请,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儿子小凌归女方抚养,张卓立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并每月支付1500元的保姆费用直至儿子年满3周岁上学为止;双方主要共同财产位于海口市秀英大路一套房产归秦燕燕所有,轿车依法分割;由于张卓立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在身体上和心灵上都深深伤害秦燕燕,属于过错方。张卓立还应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男方:系同事关系无男女私情

但张卓立坚持,两人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双方经过努力是可以和好如初的,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他认为,在婚前,他与秦燕燕是在经过长时间交往,彼此深刻了解后才建立的婚姻关系,这段婚姻是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的。婚后,夫妻俩关系融洽,共同与家人出游、共同参加亲戚婚礼。而不管是在秦燕燕怀孕期间,还是在生育期间,张卓立都是对秦燕燕百般呵护,尽心尽职地照顾秦燕燕和孩子。

对于彭某,张卓立称,他与对方是同事,因为工作关系接触比较频繁,两人仅仅是吃饭聊天而已,并没有男女私情。因工作不顺利,张卓立经常出去和朋友喝酒、玩耍,冷落了秦燕燕,因而双方引起了摩擦和矛盾,致使秦燕燕起诉离婚,两人只要努力化解矛盾,是可以和好如初的。庭审中,张卓立承诺愿意为秦燕燕和孩子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一心一意放在秦燕燕与孩子身上。

张卓立说,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并不符合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且,儿子还年幼,还需要父母对其的共同呵护照顾,还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离婚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张卓立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给他与秦燕燕双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法院判决

准予离婚 男方赔偿2万元

龙华法院认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张卓立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秦燕燕多次给予张卓立改正机会,但张卓立仍然背着秦燕燕与第三者交往密切,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虽然张卓立不同意离婚,但其行为确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故秦燕燕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婚后张卓立违反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存在过错,由于张卓立的过错行为,给秦燕燕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伤害,对秦燕燕要求张卓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也酌以支持,法院酌定张卓立应向秦燕燕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2014年10月23日,龙华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准予秦燕燕与张卓立离婚;婚生儿子小凌由秦燕燕抚养,张卓立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凌年满十八周岁止;张卓立向秦燕燕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原标题:怀孕期间丈夫出轨妻染病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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