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批游客报低价团将受处:消费者没有审查义务
2015-10-26 03:30:04 来源:新京报
2014年9月30日,地铁北京站售票处,扶手上插着一日游广告。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近期发生的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殴致死事件,北京一旅游团参加低价港澳游要求旅行社退赔事件,“不合理低价”旅游团再度引起关注。
针对屡禁不止的零、负团费旅游团及其所带来的强制购物、消费等问题,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目前正在研究相关处理办法。
香港涉事旅行社或用虚假文书
一名内地游客在香港遇袭后死亡的案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香港旅游业议会此前表示,涉事旅行团疑涉低价游。而负责接待涉事内地团的香港天马国际涉嫌与无牌内地组团社合作。据媒体报道,香港警方24日晚以涉嫌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拘捕了天马国际(香港)旅游的负责人。这名女子随后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上旬再向警方报到。
新京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监管司了解到,近期媒体频繁爆出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受骗,被强制购物等问题。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国家旅游局多次提醒游客,警惕不合理低价的旅游团,今年十一假期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次强调“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列出5种“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并给出处理意见。
签虚假合同游客须负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提醒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的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各类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旅游合同是依法解决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的重要依据。
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
五种行为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1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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