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大:审计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案撤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015-10-15 10:51: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5日电(记者齐雷杰)近年来,一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部分问题甚至屡审屡犯。针对这些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其中明确规定,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原则上由省长或者其委托的副省长报告。被审计单位不按期、不如实报告整改情况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本级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撤职案。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人大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整改监督的程序、方式、方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部分问题屡审屡犯。
为加强河北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形成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合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对审计整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规范。
《决定》明确规定,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原则上由省人民政府省长或者其委托的副省长报告,这就解决了一直以来由审计厅代被审计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问题,有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报告的重视程度。
《决定》对审计整改报告监督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报告时,省审计机关和选定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今后,满意度测评将作为人大预决算监督的程序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报告后,可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将责成政府以及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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