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应“非营运车辆无法接入平台”:赋予“专车”合法身份 依法合规加强管理
2015-10-14 12:19:01 来源:央广网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曾嘉。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交通出行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就在10月10号,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之声开通特别节目《今天我值班》,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将就有关出租车改革的问题连续三天做客直播间,为大家答疑解惑。今天,在中国之声直播间值班的是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曾嘉。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设定了一定的条件。比如,湖北省如果想提出申请的话,需要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曾嘉表示,根据目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申请者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针对这样的规定,有人认为是为了保护乘客利益,也是管理所需。但也有观点认为,相当于说淘宝如果想进入任何一个县级城市就得登记注册。所以有人认为说,这完全属于画蛇添足。那么,进入一个省要向它的省会城市,向它的各个市、县进行申请,是不是有点过于麻烦,这样的申请真的有必要吗?
曾嘉回应称,将专车平台和淘宝网进行类比,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淘宝网是交易平台,而专车平台不仅是信息服务撮合平台。从运输服务过程来看,平台除了服务信息的整合之外,还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平台发挥着典型的运输组织作用,应定位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简单的供需信息的撮合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服务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形式,在国务院412号令明确的三项许可事项的总体框架下,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并要求经营者根据经营区域向所在地提出申请,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经营者具备本地化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便于开展对车辆运行管理、驾驶员培训和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在发生一些服务质量纠纷或者出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更好地保障乘客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这次改革办法还提出,如果私家车的车辆性质没有更改为出租客运,并且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那么将无法接入专车平台,这让人有很多担心,大量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可能会因为这条规定,不得不退出专车行列,直接把专车给管死了。
曾嘉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一个重要考量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对于城市客运体系而言,监管的重中之重是保障乘客的运输安全以及相关权益。因此,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实施了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以及驾驶员资质等方面都有不同要求。营运车辆的要求要高于非营运车辆。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禁止非营运性质车辆接入平台参与运营,主要还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有人担心《管理办法》出台会把专车管死,这是对《管理办法》的误读。从制定相关政策的出发点来说,是给予“专车”一个合法身份,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这是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意向重要举措,也是顺应社会公众期盼,更好满足出行需求的具体行动,体现了政府对创新的鼓励和包容。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服务性行业,必须制定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目的是保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管理尺度,需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也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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