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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城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召开听证会

2015-10-14 12:00:19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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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5) 6 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2号令)的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在涪陵城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涪陵铭雨大酒店(原凯元大酒店)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涪陵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为22立方米及以下水量,覆盖率95.28%,水价不作调整,维持现在的2.20元/立方米不变;第二阶梯水量为23-30立方米(含),覆盖率98.21%,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66元,即:第二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为2.86元;第三阶梯水量为31立方米及以上,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20元,即:第三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为4.40元。

方案二: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为25立方米及以下水量,覆盖率96.74%,水价不作调整,维持现在的2.20元/立方米不变;第二阶梯水量为26-33立方米(含),覆盖率99.23%,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88元,即:第二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为3.08元;第三阶梯水量为34立方米及以上,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3.30元,即:第三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为5.50元。

抄表周期由现行每月1次抄表改为每两个月抄表1次,抄表时间为单月或双月的 20日至 30日。

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各阶梯水量增加5立方米。

涪陵城区合表用户水价拟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上调0.10元/立方米,即由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30元/立方米。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2名)

(一)涪陵城区居民用水户代表(14)

李 凤 涪陵新城区居民

李登文 涪陵新城区居民

陈华安 敦仁街道居民

何 健 敦仁街道居民

赵 旭 崇义街道居民

欧素华 崇义街道居民

张应禄 荔枝街道居民

黄 燕 荔枝街道居民

况 刚 江东街道居民

周 春 江东街道居民

杨 春 江北街道居民

傅小梅 涪陵新区高岩口居委居民

文 静 涪陵新区高岩口居委居民

胡祖国 北拱社区居民

(二)供水企业代表(1名)

王承碧 涪陵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三)区人大代表(2名)

罗仁华、周德胜

(四)区政协委员(2名)

陈榜明、何 平

(五)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3名)

李小强、陈安华、洪亮

三、新闻媒体:巴渝都市报记者1名、涪陵电视台记者1名、巴渝传媒网1名、涪陵在线1名。

四、听证人员名单

古朝松: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工委主任

谢大志: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吴昌梅: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主任科员

五、其他事项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重庆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即日起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征求市民对《涪陵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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