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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领导干部、内部人员等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2015-10-12 09:34: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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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福州10月12日讯 10月10日上午10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关于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有关规定的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姚卫国讲述了此次两个细则,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下达的背景、意义及其主要内容。

据了解,今年3月18日,中共中央以中办发〔2015〕23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又出台了《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紧接着,国家最高法院于8月19日根据“两个规定”分别制定了两个实施办法。为了贯彻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业,遵循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的精神指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响应最高法院的两个实施办法,紧跟步伐制定了两项相关细则,并抓紧予以落实实施。

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公布两项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内外部的干预过问;遵守“五个不得”禁止性规定;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原则;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违反规定要严肃追责等。

姚卫国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省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两个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从教育宣传、不断健全完善、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着手,全面贯彻法制精神,把握实施节奏。(林栎 刘应平)

原标题:福建:领导干部、内部人员等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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