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不提倡其他社会力量在紧急救援阶段自行进入灾区
2015-10-10 19:11:08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紧急救援阶段,不提倡其他社会力量自行进入灾区。
在包括2014鲁甸地震等最近几次灾害中,社会组织在救援、款物捐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等问题。2013年的雅安地震,就曾出现社会救援车辆堵塞“生命通道”,救灾物资车辆一天一夜无法进山的情况。
《意见》根据救灾的不同阶段,区分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在灾害紧急救援阶段,需统筹引导有专业设备技能的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强调,“不提倡其他社会力量自行进入灾区”;在过渡安置以及重建阶段,则需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这主要出于救援效率的考虑,救灾每个阶段的特点很明显,需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狭窄的区域内如果遭遇大灾,道路就是很大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必要的大型的救灾装备能够出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则认为,在常态减灾和安置重建阶段重视社会力量,是做到“物尽其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常规性救灾和灾后重建。灾害救援不仅仅是应急救援,更重要的是社区、硬件,也包括心里方面的辅导和支持。很多事情是政府做不了的。
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倡导以捐赠资金为主。王振耀表示,在救灾的时候,捐赠物资毫无疑问不能拒绝。但在倡导的时候,一定要说“以救灾资金为主”,因为在发生大灾,救援的情况下,运输力量相当薄弱。比如尼泊尔地震,你捐了帐篷,飞机怎么飞过去。怎么组织这个运输,国内也是一样。另外,食品也有保质期的问题,药品还有检验的问题。
原标题:民政部:不提倡其他社会力量在紧急救援阶段自行进入灾区[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5-06-15)专家谈记者卧底替考:不提倡违法手段揭露违法
- (2015-08-17)南京地铁公安:已不提倡乘扶梯"左行右立" 防止承重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