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两部门联合发文: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被拐儿童可被收养

2015-09-30 10:01:57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民政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发通知,确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拐儿童可被收养。

据统计,目前全国打拐解救儿童中,能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不到2%。从2011年7月起,为了打击买方市场,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对于暂时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被拐儿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儿童从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找到儿童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必须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

如果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此前的收养关系是否解除?王金华表示: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

二是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三是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

这三个条件满足以后可以办理解除收养的关系相关手续,如果儿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原标题:两部门联合发文: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被拐儿童可被收养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