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 将参与重大案件审理
2015-09-26 03:14:04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180名人民陪审员。与过去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有所变化,其任职年龄下限从23岁提升至28岁,学历要求则有所下降,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各选择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的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其中,二中院是北京市的唯一一家试点中院。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根据“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改革试点方案,此次市二中院18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此前,人民陪审员都是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
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的选人条件实现“一升一降”。其中任职年龄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而学历则由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慕平介绍,此次提请任命的180名人民陪审员中,男性为114人,女性66人;学历方面,高中和中专3人,大专17人,本科85人,硕士研究生62人,博士研究生13人;年龄方面,28至35岁41人,36至45岁85人,46至55岁42人,56至65岁11人,66至75岁1人。
根据改革方案,陪审员的参审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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