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出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 违者将追究刑责
2015-09-25 19:41:05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根据《规定》,司法人员有为律师介绍案件等利益输送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6种接触交往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指出,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都是明令禁止的。另外,接受请客送礼或者向对方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等这些行为,也都是明令禁止的。
《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肖玮说,《规定》强调,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司法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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