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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工资待遇与其他行业存落差 影响队伍建设

2015-09-21 14:35: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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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法官待遇,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是事关培养全社会崇法敬法尚法氛围、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大问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屋建瓴,在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之后,及时地出台了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法官职业特点,提高法官的经济待遇,此举必将鼓舞和振奋广大法官的精神。

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与《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两个方案突出了法官职业特点,是促进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早在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就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然而,二十年来,法官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仍然参照以往的行政等级标准执行,将法官与普通公务员一同看待,导致法官待遇低、晋升空间小,与法官工作压力大、责任重之间极不平衡,有的法院法官流失现象严重,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因此,如何改善法官待遇,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是事关培养全社会崇法敬法尚法氛围、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大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肩负着守护这道防线的神圣职责,因此,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法官队伍是当务之急。诚然,仅有经济待遇的改善难以保障优秀法官的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丰富的社会经验、敏锐的法律思维、高尚的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同样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法官们的经济待遇难以维系法官及其家人起码的体面生活,那么,要稳定担负着法治建设重任的法官队伍恐怕是难乎其难,还应清醒地看到,法官工资制度改革,不仅仅涉及到法官的物质生活保障问题,而且与法官社会地位评价、法官职业稳定以及依法独立审判等问题密切相关。

我国法官工资待遇与其他许多行业存在落差,同时各地区发展也很不平衡,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存在明显差距,严重影响到法官队伍的建设。世界各国法官的工资,一般规定有专门的工资系列,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的工资一般定得较高,其他待遇也比较优厚。这种状况,不仅见于经济发达的国家,也见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泰国最高法院的院长工资待遇与总理、议长相等(九级),地方法院的法官工资待遇与县长、处长相等,助理法官也高于一般职员(参见胡健华:《法官的级别和工资待遇——外国法官制度简介之五》,载《人民司法》1994年第5期第45页)。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屋建瓴,在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之后,及时地出台了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法官职业特点,提高法官的经济待遇,必将鼓舞和振奋广大法官的精神,期待两个方案尽早全面实施。李智辉

原标题:中国法官工资待遇与其他行业存落差 影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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