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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老人在京住满半年可享优待 坐公交免费

2015-09-17 04:06:4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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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改委等27个委办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从之前的9项增加到6大类共44项,受益老人也从此前的北京市户籍老人,拓展到在京常住的外埠老年人。今后,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企业或单位,将向社会公示,拒不改正的还将列入黑名单。

外埠老人可享36项优待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此前针对本市老人的优待政策只有免费乘坐公交车,大、中型医疗机构“六优先”等9项,此次下发的《意见》侧重于填补优待项目和内容空缺,提出了包括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等在内的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

在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方面,《意见》也首次明确,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都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据介绍,这些优待政策包括优先进行危房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缴纳水电燃气费等;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等。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类似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优先分配保障房、丧葬补贴等政务服务优待等与经济挂钩的政策,只针对北京市户籍老人,但其余36项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待政策,在京外埠老人基本都可以享受。

他表示,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老人,可凭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证),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相关优待。

履行不到位将进黑名单

李红兵介绍,为了保障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好地落实,《意见》也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根据《意见》,老年人优待工作今后将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三个月内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依法妥善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办解决力度,做到尽早发现、及时解决。

李红兵表示,对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基层社区90%以上成立了老年协会,但有注册、有法人的还相对较少,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的完善工作,让老龄协会更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的为老服务工作。

重点解读

1 政务服务优待 贫困老人医疗救助比例提高

在政务服务优待方面,《意见》强调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政策角度为老年人提供优待,重点照顾贫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

《意见》规定,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等。

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老年人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未纳入相关医疗保障范围的,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在项目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适老性标准的住房,并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补贴标准。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原标题:外埠老人在京住满半年可享优待 坐公交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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