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索要《三枪》票房收益分成1500万 一审胜诉
2015-09-15 17:53: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著名导演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三枪拍案惊奇》票房收益分成案今天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支持了张艺谋的主张。
审判长: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一千五百万元。
案件受理费十一万一千八百元,由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这也可以说,张艺谋与新画面影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伟平,由亲密合作转向反目后,开始打的一场重要官司,取得初步胜利。法院为什么支持了张艺谋的主张,新画面公司败诉又败在了什么地方呢?中央台记者孙莹报道。
庭审时,张艺谋主张,2009年6月他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根据协定,三方将平均分配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收入。对于张艺谋是否得到了分成,双方各执一词。
原代:三方应各自分得1500万元。但新画面影业在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
被告:被告新画面公司已按约定,全部支付电影《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12536400元,不欠原告任何款项。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被告分13次向原告妻子陈某账户汇款共计12536400元。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合作意向书等证据,证明此前收到的这些款项是张艺谋作为影片《英雄》、《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千里走单骑》、《三枪拍案惊奇》等影片导演,应得的片酬。向法庭提交了无锡滨湖区计生局在张艺谋违法生育案中向新画面公司所做的调查笔录,以证明自己收到款项的性质。审判长李方告诉记者,法院判决正是依据这些证据。
审判长李方:主要依据在2010年张艺谋违法生育案的调查中,新画面公司自己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计生局的调查中明确说到了张伟平妻子汇给陈某(张艺谋妻子)的一千多万,是2005年张艺谋应当收取的一个报酬,基于这点我们认定,新画面公司主张12536400元是分成款,依据不足。
张艺谋称,不清楚自己到底该拿多少分成款,提出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如果被告不能提交,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计。此举一招制胜。
李方:影片发行这些东西、材料都在新画面公司手中,而在这个案子中,新画面公司确实也拒绝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审计无法进行,所以我们根据举证责任,由新画面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新画面主张张艺谋起诉已过时效,法院判决说没有。
李方:张艺谋也不清楚自己该分多少钱,他随时可以向新画面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基于这点我们认定张艺谋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
十几年的合作,张艺谋和张伟平恩怨情仇难说清,各种账目往来也是非常复杂。法官建议商业合作伙伴,亲兄弟明算帐:
李方:进入到诉讼程序的话,现金举证比较困难,中国有句古话,亲兄弟明算帐,账目是一定要清楚的,必要的每年的审计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做的,资金啊流向啊,这些一定要留存。
一审宣判后,被告新画面公司明确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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