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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满分手放火烧男友家 网络"直播"现场

2015-09-14 18:38: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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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不满被分手,90后女子刘欣(化名)在愚人节这天一把火烧了男友住处,今天上午,因涉嫌放火罪,刘欣在朝阳法院受审。庭审中,刘欣认罪,称自己当时报了警,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刘欣23岁,大学文化,黑龙江哈尔滨人。

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1日晚上8时许,刘欣因感情纠纷,在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李某(男,23岁)租住的房屋内放火,将屋中物品烧毁,事发当天被抓获。

检方认为,应以放火罪追究刘欣的刑事责任。

上午10时,身穿灰色衣裳的刘欣被法警带入法庭,她扎着马尾,看起来神态平静。刘欣父母等人到庭旁听。

“我认罪。”法庭上刘欣对自己故意放火蓄意报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欣的辩护人为她作罪轻辩护。

刘欣说,事发当晚,丧失理智的她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来到男友住处,见李某不在,便用打火机引燃了窗帘,还给李某发了一条微信,上传了拍的现场照片,由于一直没有等到对方回复,她就扑灭了火。等了片刻,她又用打火机点燃了毛巾,“没想到毛巾上有可燃物,火一下子就着大了。”

刘欣表示,着火后自己第一时间就打了119报警,手机里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我当时敲了邻居的门,当着邻居的面报的警,但是谁我不记得了。”法官表示,公安机关没有查到其报警的相关记录,被告人的证言有待核实。

据李某称,当晚他收到刘欣的微信,看到他家窗帘着火的照片,赶回家后,看到消防队正在灭火。他已经对刘欣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据了解,涉案房屋为李某所租,房屋主人为陈某。事发后,刘欣家属已对烧毁房屋进行了装修,房东陈某不再要求赔偿,并对刘欣表示已经谅解。

最后陈述阶段,刘欣声音哽咽,“我一时冲动作案,案发后追悔莫及。希望法官能看在我还年轻的份上,能对我从轻处理。”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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