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总体方案落地 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
2015-09-14 18:20: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各方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终于落地,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正式开启。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有专家解读,“网”就是比喻像铁路网基础设施这样的自然垄断行业,如果由市场来提供,这些行业会出现市场失灵。“运”一般指代竞争性行业,可以由市场来提供。“网运分开”就是不同的产品类型分别由政府和市场来提供,可以使经济运行更顺畅。
近年来,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提速,上市的国企越来越多。这次《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并且,《意见》还特别提及,“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另外,《意见》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有专家表示,所谓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就是指在一些特定领域,即使政府只占极少数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可以被特殊设定。对于国企而言,可以让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本的项目,甚至可以让民营资本占据多数股份。但是如果某些投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公益,这时国有股份就可以在特殊时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阻止危害社会公益的行为。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学家徐洪才作出了评论。
经济之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特别提到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于网运分开我们该怎么去理解?
徐洪才:这个“网运分开”顾名思义,网就是网络,我们有很多技术设施网络,比如通信网络、业务网、煤气、油气等等,各种网络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在这个基础上,会派生一些运营管理的相关业务,这些业务可以有很多参与主体来充分的竞争,通过有效的竞争可以提升服务的质量。我们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指导原则出发,很多行业我们要根据它的特点,如果是自然垄断的,那当然不能够搞充分的竞争,对于相关的上游、下游的业务,我们可以放开,培育市场机制,让市场参与充分的竞争,从而改进服务的质量,优化资源的配置。
经济之声:有专家指出,国有企业类型多样,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即使在一个公司,比如中石油内部,既有具备自然垄断特点的管网业务,也有行政垄断的上游勘探开发业务,还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炼油和下游零售业务。如何分类,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这样的企业要实现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应该怎么去入手,分类中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徐洪才: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复杂。这一次的指导意见里面就是把原来三中全会提出的三类,给它合并成两类。就是自然垄断的和充分竞争的,都规定为商业类的。商业类的主要还是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占主导地位,但是也要兼顾社会责任。像这种比较复杂的大型企业集团,它的上游、中游、下游业务配套非常复杂,环节比较多,我们就要区别对待。我们可以考虑把一些下游的或者一些营运的项目独立出来成立公司,这些公司也可以混合所有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让它来进行特许经营,这里面有一个相互的配套,要区别的对待。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一次没有搞一刀切,是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情况,具体的设计不同的改革方案。
经济之声: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关于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结合此前改革的经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推进国企上市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徐洪才:我觉得这里面技术性要求比较高,过去我们大体上是采取一分为二或者分类上市这种模式,好的资产优先上市,但是后来我们发现这样的企业和集团公司之间可能会有关联交易,有很多配套的地方,由于自然形成的产业链条协同关系,可能由于利益上的不同,给它搞好的支离破碎了。现在我们要打造一个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说集团公司、大股东要跟上市公司、跟中小股东一条心,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整体上市是一个大家公认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吸引战略投资者,形成互补,这样可以优化它的分工、产业、合作,可以提升它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关连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意见》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对于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我们该怎么理解,它的重大意义在哪里?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财经评论员刘艳也作出了评论。
刘艳:准确说特殊管理股制度不是第一次提出,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有过相应的表述。它的主要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的原始股东、创始人股东在股份制改造和融资的过程中,有效的防止恶意的收购并且始终保持一种最大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它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意义应该是非常深远的。这次我们也提出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保护。具体在操作层面上,这一次也提出首先选取少数领域,也是标志着我们特殊管理股份逐渐的进入到实施的阶段,这在过去是没有的。
经济之声:如今,上市的国企越来越多,《意见》还特别提及,“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在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改制上市的步伐中,不同类型的国企该如何来做,意见也提出了比较详细的指导。国企改制上市特别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刘艳:国企上市这不是一个新闻,但是这次特别强调了整体上市,除了刚才说的要有一个利益的共同体之外,我们要看国企改革包括它的上市改制不是一个改革的孤岛,它要纳入到社会大的系统改革过程当中。在上市之前,首先要经过非常严格的业务分类和剥离,包括过去承担一些公共服务的纯公益的项目,有可能通过改革进行一定的分化。从这个角度来讲,整体上市首先要轻装上市,让真正优良的项目通过上市形成一种国企经营成果的社会共享机制,这才是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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