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出炉 发改委副主任解读三大关键点
2015-09-14 11:44: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刘祎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国有企业存在于各个领域,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已经通过上市、混改等方式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的则没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如何区分不同情况,解决如何改的问题呢?
对此,发改委副主任林维良介绍说,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企业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控股。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在这一点上还特别提到了在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以及交通、铁路、通信和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比较高的领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资本的股权比例。
此外还有一点是一个亮点,提出要探索实行混合制所有企业的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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