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涪陵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事项公告
2015-09-12 12:00:18 来源:区发改委
公 告
(2015)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涪陵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涪陵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对拟定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4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4名。我委委托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其中:涪陵新城区2名,敦仁街道办事处2名、崇义街道办事处2名、荔枝街道办事处2名、江东街道办事处2名、江北街道办事处1名、李渡街道办事处2名,北拱社区1名。
2、经营者1名。由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荐;
3、人大代表2名。由涪陵区人大办公室推荐;
4、政协委员2名。由涪陵区政协办公室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3名。区水务局、区卫生监督所、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一名;
6、专家、学者2名。由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10位,旁听人员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4位,按新闻媒体报名顺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在涪陵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工作和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等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在涪陵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工作和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职工可报名参加旁听。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送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二)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直接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报名,报名于2015年9月20日截止,报名时请填写好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
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72887713
(三)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5年9月20日前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72887713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涪陵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推荐表
姓 名单 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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