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专车司机肇事被诉索赔22万 被告各方责任划分成焦点
2015-09-11 09:21: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北京,由手机召车平台提供的“专车”服务,其“合法化”过程一波三折,北京市交管部门曾表示,如果约租车服务的车辆来自正规租赁公司、司机来自劳务派遣公司,并不违法。然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劳务派遣公司、车辆租赁公司、召车平台四方,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首例专车司机肇事被诉索赔案件今天(10日)在朝阳区法院开庭,缺失的监控视频,与一再追加的被告方,让案件的走向备受关注。
2014年12月11日,被告司机罗忠宇在工作过程中,驾驶车辆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苟勇受伤。事故到底如何引起,苟勇与罗忠宇各执一词。罗忠宇认为,是电动车闯红灯在先。
罗忠宇:那天就是正常行驶,通过路口,对方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了交通事故,原告是乘坐人,驾驶人是一个十七岁小孩。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并未违反交通法规:“他乘坐的另一个人的电动自行车,他是乘车人,信号灯变成是绿灯时通过的,所以为我们认为我们是不用负责任的。”
但是由于事发路段摄像头损坏,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认定责任无法确定,原告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罗忠宇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2万4630.41元。在起诉书中,将驾驶员罗忠宇作为被告一,将车辆所有人、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公司作为被告二与被告三。
罗忠宇是滴滴专车的司机,由于滴滴为用工单位,定时与劳务公司结账,劳务公司再和司机结账,所以司机要求追加劳务公司、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人。劳务公司方面代理律师延志文:“目前北京市政府没有明文规定,只是约谈过几次,就这种情况下,产生这种新兴诉讼案件,在当前属于国内民事赔偿类第一类案件。”
因为罗忠宇此前提供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未明确写明派遣给滴滴公司,此次庭审中,劳务公司要求将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
延志文:鉴于冠华英才和通达无限,也就是滴滴打车之间形成的这种派遣模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就员工发生争议后,用工模式属于三方,劳务派遣关系双方应当成为共同被告参加庭审。至于本案,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只追加了我公司一方,我们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追加滴滴打车为第三方被告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一份缺失的视频监控记录,让肇事双方责任认定陷入困难,而被告各方之间责任该如何划分,则成为另一大焦点。
对于滴滴专车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关系。
罗忠宇:我们是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指派到滴滴这专车服务,正常讲我们是归劳务公司管,但运营管理上,滴滴出了个车队负责人来管理,工资发放考勤也是劳务公司来做,但所有的数据依据都是来自滴滴的。
专车司机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作为用工单位的滴滴专车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罗忠宇表示,滴滴方面有,对于事故发生后滴滴方面的处理态度不满。
罗忠宇:我们培训的时候整个交通事故后期处理是有一套标准流程,但是滴滴培训时候说的流程跟他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就打个比方,我去公司明确谁来跟我负责这件事,就重复说了五遍,滴滴公司在重复换负责人来跟我对接这个事情。
劳务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延志文则表示,劳务公司与滴滴之间的合同中曾对交通肇事作出约定,滴滴也一直在收取事故处理专项费用。
延志文:我们双方签署的劳动派遣协议中,以及滴滴打车平台服务协议中,对于交通肇事或者造成伤害双方是有明确约定的,因为滴滴打车这个平台,每形成一单交易,滴滴公司会扣取一块钱的风险资金,作为资金池,用于发生肇事后的风险理赔,这个资金池掌握在通达无限手中,不在冠华英才手中。
但是延志文表示,滴滴打车与劳务公司之间只是约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解决”,并未明确具体责任划分。
延志文: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决定,当时签署协议时他们是甲方,我们是乙方,他们说了算,我们只能在某些方面处于妥协阶段。
由于被告提出追加滴滴打车被告,法官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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