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税适用新三板
2015-09-10 08:56: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昨天表示,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规定,也适用于新三板。
财政部表示,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超过一年,暂免个人所得税。
201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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