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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09-08 09:07:1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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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琼山执字第65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南涛与被执行人冯俊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冯俊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69-1号,面积339.10平方米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1)第009037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1830801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评估价值均无异议。申请执行人唐南涛与被执行人冯俊于2015年9月3日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书,协议将上述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人民币1830801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唐南涛,以清偿被执行人在本案中所欠申请执行人的部分债务。如对上述以物抵债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定以物抵债。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九月六日

原标题: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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