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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治校车安全 校车车主与管理人将同罪

2015-09-07 22:38: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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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宁9月7日消息(记者 张垒 许大为 通讯员 孙俊樱)9月6日至9月15日,广西交警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统一整治校车,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别是乘坐校车安全。

广西交警将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同时,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广西交警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辖区内各个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杜绝校车超员。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其安全文明驾驶。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于无牌、无证、无资质等“黑校车”以及违法超员超载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另外,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犯罪,车主和管理人同罪,此项法规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标题:广西整治校车安全 校车车主与管理人将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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