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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被免职 因手下犯事职务被免

2015-09-07 20:15:15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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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纪委网站头条,聚焦的是河南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的事——因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他受到了责任追究,并被河南省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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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主体责任没有尽职被追责,作为地市一把手被追责免职而不是警告等处分,全国都不多见。

主体责任没尽责,市委书记被免职

今天下午,中纪委网站转发挂出的这份《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位居头条,显眼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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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

“李庆贵同志和新乡市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直接指出李庆贵任职新乡期间存在的问题。

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

通报称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河南省委据此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中纪委网站在转发这则通报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字重千钧,这些意思从通报里的每一个字上都能再明显不过地看出来。李庆贵被追责,正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一个有力佐证,谁糊弄党,党就把谁从位置上“弄下去”。

通报指出,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据此,通报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

通报劝告天下的党委书记们,“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李庆贵曾说,“不推卸责任,深刻反思”

新乡存在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省委巡视的反馈说的更详细。

2014年9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新乡市进行了巡视。半个月后,省委巡视组向新乡等地反馈巡视情况,称新乡“政法领域腐败问题严重”。

省委第五巡视组组长刘有富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新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有的领导干部对家属、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混乱,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然高发频发,交通、土地、规划、环保等领域腐败案件相对集中,民生领域贪腐问题突出,政法领域腐败问题严重,市公安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

此外,新乡市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存在民主与集中“双不够”的问题,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执行干部政策不规范,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问题比较严重,考察不准、“边腐边升”问题较为突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三超”问题治理难度大,干部档案管理及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不规范。

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省纪委处理。

时任新乡市委书记李庆贵曾表示,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找准症结,一项一项拉出单子,一条一条细化措施,一件一件明确责任,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地市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被免职,全国不多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率先垂范,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作为地市一把手,李庆贵因为主体责任没有尽职尽责被免职,搜索媒体公开报道,在河南省内他是第一例,在全国地市级这一层面上,情况也极罕见。

先河之后紧接着或许就是常态,党委书记们在主体责任这一担当上,不能再马虎了,因为这关系着个人仕途,更关系着国家的反腐大计。

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抓住的“牛鼻子”。能否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当下党风政风之所以能为之一新,关键就在于抓好了主体责任的落实,抓住了权责明确,赏罚分明,一改以往的“模糊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内容作说明时指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

2014年3月5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指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话说的很明确,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一目了然。

责任主体明确了,他们身上的具体职责又该怎么划定呢?中央领导说的也很清晰。

2013年1月14日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清晰论述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4次主持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将主体责任归纳为三项重点任务,即: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

李庆贵去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这份通报没有提及李庆贵的去向。

小金搜索相关报道得知,今年2月1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新乡发布”曾发文称,日前,省委决定,李庆贵同志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同志主持新乡市委全面工作。

李庆贵从2006年2月开始担任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一个月后当选新乡市市长。2011年5月起,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

而《新乡日报》关于李庆贵作为市委书记的最后一篇报道刊发日期是2月7日。当天,该报纸头版头条以“送新春问候,谋共赢发展,李庆贵一行赴北京开展‘双节’拜访活动”为题,报道了“2月3日至5日,省‘两会’一结束,市委书记李庆贵就率队赴北京开展‘双节’大拜访活动。”

此后李庆贵再被媒体公开报道,是5月8日新蔡网的一则报道了,“5月6日下午,河南省直管县观摩团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庆贵带领下来到我县,对新蔡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观摩考察。”

他履新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什么单位?搜索得知,这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受省委、省政府领导,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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