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未提分级问题
2015-09-03 02:49:11 来源:新文化报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底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0月底公布未来五年立法规划,其中就包括《电影产业促进法》。
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
保证低收入人群观看电影
《电影产业促进法》提到了以下几项重大举措,首先就是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做限制。其次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将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此外,根据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对电影分级作出相关规定,但与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不得拍摄的内容有所增加。在电影公益方面,将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学计划,地方政府应保证低收入人群观看电影。
专家:“有法可依”
是“完善法制”的第一步
专家指出,《电影产业促进法》酝酿已久,在当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将让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影产业“有法可依”,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中国电影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保障,能够促进中国电影产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原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说。
星美院线副总经理燕羽曾参与了两三次《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意见征询会,她认为,“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具体讨论到条款细节的问题,但从整体来看,这一法案的方向是鼓励、保护和推进,而非惩罚限制性。”
北师大教授周星认同《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的正面意义,认为“有法可依”是“完善法制”的第一步。
原标题:解读9月1日国务院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