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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 做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2015-09-01 19:10:04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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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内容也由95版《广告法》的49条扩充到75条,首次明确列出不能使用的极限用语,广告代言人只能为其使用过的产品、服务进行代言,男性代言卫生巾、妇炎洁等女性用品的广告在今天后将成为历史,若广告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代言人也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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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社会主义漏洞?

NO!新版《广告法》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规定都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法增加到17种。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另外新增互联网广告和公益广告详细规范,与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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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最好?最便宜?

NO!出现这些词就准备上交20-100万不等的罚款或封店吧。新版《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商品广告宣传中禁止使用的“最”字头、“国”字头以及“唯一”、“首个”、“领先”等极限用语,并详细列出66个极限用语范例。不知向来讲究“逼格”的苹果公司,在即将上市的iPhone 6s上会不会重蹈iPhone 6 plus的覆辙而再次躺枪呢?

以下是绝不能出现的“禁词”,广告商们要牢记啊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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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森碟

儿童不能做广告?

NO!若是这样,森碟、天天的CP党将会作何刚想?新《广告法》中确实规定了“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注意了,法律只是规定不能做“代言人”,要区分开“代言人”和“表演者”,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只是不可以代言,广告还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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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保健品广告截图

明星代言保健品?

NO!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以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形象进行药品推广,不用说,明星大腕也不行。同样在新法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广告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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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城代言女性卫生巾广告

暖男还能当“大姨夫”?

NO!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人送外号“大姨夫”的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等一批暖男就再也不能为女性用品做代言了。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没用过产品,就别想当代言人。

  广告界没有新《广告法》的日子里都是怎样过的?

新广告法的实施,在法律上规范了商品广告常见的夸大、虚假乱现象,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不知接下来广告界又将制造出哪些或雷人或经典的作品,新法实施首日,我们回忆下昔日那些洗脑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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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脑白金

脑白金堪称我国广告界一个历史性的标杆,自2001年开始两个老年玩偶形象,以简单的广告词、铺天盖地传播方式,成为电视广告一大奇观。网友评论:蹦蹦哒哒一边说过节不收礼,结果一收就是十几年的变态癖玩偶老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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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为自己带盐

从几年前聚美优品的陈欧“为自己代言”横空出世,神州大地上刮起了一股企业家为自己“带盐”的狂热风潮。近日,格力老总董明珠做起了手机,从此,格力手机的开机画面成了董老板的个人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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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3 duang

今年年初,因成龙在采访中用“duang”形容夸张的广告特效而戳中网民笑点,一时间成龙所做洗发水广告成关注热点。网民恶搞+自媒体疯狂传播的新型模式,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方向。

未来的营销思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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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微博

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营销界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光是极限用语的限制就逼疯了广告文案。

以房地产为例,有媒体调查称58同城等分类信息网站,存在虚假房源,100%个人房源业务上依然存在中介冒充房东招租和虚假图片等问题,信息审核率与100%也相差甚远,仅北京就有多个地区审核率不足1%。新《广告法》出台后,不仅在互联网,包括传统房地产广告“买房送学位”、“首付低至XXX”、“资产迅速增值,XX年收回成本”等宣传语将再也不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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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专车界,日益激烈的竞争,出现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现象,现在新法条文对此也已经明令禁止。互掐广告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哈佛商学院曾明确表示,“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贴负面标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不过,从今日起,这一条也在我国行不通了,业内人士认为新广告法将更多的营销人逼进了“死胡同”,然而另一边,罗永浩用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和高超的营销手段让“坚果手机”路人皆知,沉醉在胜利的喜悦中,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正是眼下广大营销人需要借鉴的地方。

新版《广告法》的出台规范了广告用语,违规代言和虚假宣传也将受到限制,此举虽头疼了广告文案,但却惠利了消费者。重重地将“死穴”都点在了夸张、恶俗、虚假的广告之上,未来单纯靠赢取眼球、恶俗娱乐炒作的广告必将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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