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吉林司改:让律师减负担、有“鞭子”

2015-08-28 23:17:23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新华网长春8月28日电(记者吴昊 周立权)不久前,上海著名律师商建刚成为司改后第一位从律师中遴选的法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司法体制改革不仅让律师的诉讼活动更方便、高效,有的律师则被赋予惩戒的“鞭子”,参与司法改革,时刻敲打法官、检察官“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律师出身的惩戒委员:“鞭子”让法官、检察官“敬畏”

年近六旬的修保被称为“平民包公”,10多年来他的律师团队为百姓无偿代理案件600余件。这个曾经令很多法官“头疼”的律师说啥也没想到,自己能成为司法改革试点后吉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之一。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各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纪律行为进行审议,并提出惩戒或保护建议的专门机构。其委员分别由来自政法机关及法学会、律师协会、高校的资深业内人士担任。

“惩戒委赋予委员的‘鞭子’让法官、检察官时刻对法律保持敬畏。”修保说。他第一次参加审议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时,建议“惩戒委员会委员在发现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纪律行为等情况后,可向惩戒委员会提出相应建议。”这一建议被全文采纳并写入文件中。

这意味着惩戒委员在发现法官、检察官办了“冤假错案”或有其他违反道德、纪律的行为的线索后提出建议,查实后可以剥夺涉案法官、检察官的身份,严重违纪者将移交纪检、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法官、检察官第一次真正会‘害怕’我这个律师。”修保说。

司法改革解放了律师

吉林省检察系统推行“去行政化”的“大部制”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将“批捕”“公诉”这两个原来由不同检察官办理的环节整合由同一检察官“一条龙”办理,检察官从“重复劳动”中被解放出来。

入行5年的吉林省法航律师事务所孙博,过去一直苦于办案时需要向负责“批捕”“公诉”的不同检察官重复讲案情、调证据。“‘捕诉合一’的改革使律师不用重复讲案情,减轻了负担,更给律师和检察官提供了一个连续性的交流平台。”

孙博告诉记者,改革后检察机关更注重司法程序和证据,自己调取当事人无罪证据时更加方便。新刑事诉讼法允许律师提前介入,在和检察官交流案情时,自己的辩护意见也被公诉人采纳并写入起诉书中。

从事律师多年后“改行”当检察官的吉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张彦娥,过去切身体会了当律师的奔波之苦,如今,她的检察官团队实现了从批捕到公诉“一条龙”办案,省去了大量重复劳动,办案全程中律师只需和她进行一次对接。

检察机关数据显示,捕诉环节的整合和案件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使办案效率显著提高,2014年作为首批司改试点的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结案率提高到98.3%,批捕和公诉办案效率分别提升28.1%和33%。

“电子法院”省去律师奔波之苦

“立案难”“阅卷难”“会见难”一直困扰着群众“打官司”。吉林省法院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法院,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司法公开。电子法院提高司法透明度的同时也缓解了律师“飞来飞去”的奔波之苦。

近日,吉林松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刚刚在蛟河市法院结束自己使用电子法院系统承办第一案的庭审,这起因不合格化肥引发的企业与农户经济纠纷案件,庭审只用了28分钟。“由于双方通过电子法院事先已完成证据提交、补充、交换及质证,开庭后法官只需让双方对证据、意见进行确认。”王辉说。

王辉作为经常代理吉林市周边乡镇经济纠纷案件的律师,下乡办案已司空见惯。“很多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也不太懂法律,需要补充证据,准备文书、材料,只能靠我一趟一趟‘下乡’去办。一般的案子,单立个案我往返农村和法院之间至少两三趟。”而此次庭审却是王辉在本案中第一次去法院。

在庭审前,王辉的委托人江海山足不出户,便在庭审前通过电子法院系统完成了认证、立案、缴费、提交证据、交换证据、与被告方网上质证等环节。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告诉记者,电子法院在将审判、诉讼全程“晒”在网上——最大限度提高司法公开的同时,也对法官传统的审案方式进行了颠覆和改变,更改变了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方式。

目前吉林省内的案件很多已不需要律师亲临法院现场办案,只需通过电子法院在线提交证据、相互质证。“有了原告、被告双方在电子法院系统的‘前期工作’,现在,出庭很多情况下成了一种‘形式’。”

原标题:吉林司改:让律师减负担、有“鞭子”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