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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结合”彰显公信

2015-08-27 07:09:1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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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仲裁委快速调解经济纠纷纪实

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等特点,如何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快捷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呢?近年来,邵阳仲裁委员通过落实“六个结合”,不仅提高了仲裁案件审理质量,而且提升了仲裁公信力。2014年,共审结案件212件,当年审结率达92%,其中调解结案60件。

“六个相结合”是坚持在审案件日报跟踪与细化个案流程相结合,坚持庭前告知与庭前阅卷相结合,坚持开展仲裁员办案评价与仲裁员约谈警示相结合,坚持对仲裁裁决书的审查与加强和仲裁庭沟通相结合,坚持以仲裁庭意见为主导与组织专家论证相结合,坚持审限制度管理与日常工作管理相结合。

制度上建立调解机制,保证仲裁案件适用最适当的方法来调解解决。案件立案后,只要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邵阳仲裁委就及时选择专业适应性强、针对性强的仲裁员主持调解,争取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亲自到场参加调解,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商业惯例、行业规则,按照个别化自愿原则,依法制争,以德止争,法德结合,做好和解调解工作。

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申请人陈某因经营需要,先后向赵某、钱某、李某、孙某、刘某(简称五申请人)共借款2350万元。之后,被申请人陈某因经营发生困难,无力偿还五申请人借款本息。2014年11月13日,被申请人与五申请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陈某将享有第三人张某的债权2358万元依法转让给申请人。

当月25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邵阳仲裁委员会咨询立案,邵阳仲裁委工作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征求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了《同意仲裁确认书》,明确各方同意将2014年11月1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的争议提交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各方同意按照《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放弃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规定的举证、答辩等期限,各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指定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审理本案。

当日,仲裁庭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次日将裁决书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从当事人立案到开庭审理到下发裁决书,仲裁庭花费不到两日时间,就将该案快速审理了结。

调解不只是仲裁过程中的一种形式,而是必经过程。邵阳仲裁委及其仲裁员倾其精力,提高快速调解结案率,为的是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民商事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彰显最大社会效益。

2012年3月,邵阳某置业开发公司与某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交地时间为当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原因,某国土资源局直至2014年4月都无法交付土地。期间,受让方多次找出让方协调,但事情仍未能得以解决。2014年8月,某置业开发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某国土资源局支付包括退还购地款在内共计4897万元的仲裁请求。

该案立案后,考虑到本案所涉同类延迟交地的普遍状况,为避免裁决后带来的跟风仲裁效应,邵阳仲裁委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受指派的办案人员加班加点,首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摸清该案成因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书。条件成熟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此次纠纷的成因及裁决后对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邵阳仲裁委就是这样,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快速结案力度,彰显仲裁服务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活力。(邵仲)

原标题:“六个结合”彰显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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