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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市非法所得借“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

2015-08-27 00:46:36 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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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市非法所得借“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

深圳警方查获的一个“地下钱庄”窝点,由普通商店作为掩护。该商店老板郑晓生(红衣者)涉嫌暗地里兑换外汇,替人向境外转移资金。

操纵股市非法所得借“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

深圳警方查获的“地下钱庄”案中,嫌疑人用来作案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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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查获的相关汇款转账凭证,在这起“地下钱庄”案中,涉案资金约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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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抓获的“地下钱庄”涉案人员,为警方指认POS机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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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成贪腐赃款及证券犯罪资金外流重要渠道,警方专项打击破案66起,涉案资金达4300多亿

8月24日,被称为“股市救火队长”的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

孟庆丰表示,“地下钱庄”成为各类经济犯罪赃款出境外流的重要通道。其中,证券犯罪也借助“地下钱庄”外流资金,严重干扰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

据警方透露,今年7月,上海警方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其非法所得的数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了境外。

截至昨日,警方已端掉66个“地下钱庄”,涉案资金达4300余亿元。

据孟庆丰介绍,此外,“地下钱庄”还是贩毒、涉恐犯罪、非法集资、贪腐等犯罪活动赃款转移工具;另外,“地下钱庄”使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2015年8月4日,佛山市经侦支队对一宗涉嫌非法经营的“地下钱庄”采取收网行动,行动中捣毁2个窝点,当场查获假公章、合同章300多枚,以及大批财务账册单据,涉及金额初步查证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这次代号为“银鹰二号”的破案行动,只是广东省开展多起打击“地下钱庄”的一个案例,除此之外,辽宁、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公安机关近期也破获30余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据警方透露,其中有些在侦案件中,还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赃款转移。

港商被骗牵出路边“地下钱庄”

深圳警方今年8月破获的一起涉及12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线索来源一起涉嫌诈骗港商的案件。

今年80岁的港商陈某,有意将在大陆赚取的资金转移到香港账户,他的一位熟人——某国有银行支行负责人沈海生则向他介绍,自己有外汇管控指标,可以帮其将资金转移到香港。

随后,陈某按照沈海生的要求,将6337万余元分3次汇到沈海生指定的李某账户上,沈海生还收他200万元好处费。

实际上沈海生并未通过银行渠道转账,而是通过“地下钱庄”帮其汇款。而陈某有800万元一直没有收到。而后,沈海生于2012年11月辞职逃匿,至今还有陈某625万元没有归还。

据深圳宝安经侦大队调查,陈某的钱汇入李某账户后,在短时间内又被转移到5个可疑账户,随后又迅速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这些钱最终流向都是香港陈某的账户。但最后一批资金在中间环节出现问题,他的800多万元未到账。

至此,一个帮人向境外转账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相关涉案人叶晓莲、叶镇城两姐弟等人被警方控制。

随后,警方对叶氏姐弟等人相关的200多个银行账户梳理,发现他们调动数十人从事“地下钱庄”业务。

调查中,警方发现去年4月份的一个涉及约2亿元的诈骗案件中,涉案的陈远祥等人出逃前,曾在罗湖区忠记兑换点向该兑换点的家庭成员账号转账8532万元。警方发现,帮陈远祥向香港汇款的“地下钱庄”也与上述沈海生汇款的“地下钱庄”团伙有关联。

6月2日,警方收网抓捕,共抓获叶镇城、叶晓莲、郑晓生等涉案人员30余名,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遇“大单”可调数百人帮忙转账

据叶氏姐弟等人供述,他们平时就在深圳某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他们已经形成以亲属、同乡、朋友联系的组织,平时各自兑换,一遇到大单就通力合作,甚至调动数百人帮忙向境外转账。

叶晓莲,1978年出生,广东汕头人。从1999年起,叶晓莲就已在深圳西乡步行街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据叶晓莲供述,在步行街像她这样从事外汇买卖的人很多。一些人手里有港币、美元,或者需要用人民币换港币、美元,嫌到银行兑换麻烦,就会来找他们换。他们换的价格和银行相差无几,有时会高几块钱。“一个月能挣一万多块钱。”

另据叶晓莲介绍,一旦碰到大单,他们会打电话给曾向他们收购过外币的“上家”,在确定对方收货或有外币时,才会接单。操作手法一般都是客户在境内将人民币打给叶晓莲,叶晓莲再将钱打给上家,上家再通过香港的账户,将港币打到陈先生在香港的账户上。

叶的上家基本上也是深圳人,但在香港开有账户,可以双边操作,而他们姐弟俩只是中间介绍,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而他们操控的众多银行账户,则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办的,用以进一步转移资金。

另外,与叶氏姐弟同案的疑犯郑晓生则是在深圳罗湖口岸开设一家商店,表面卖水卖烟,暗地里却兑换外汇。郑晓生称,他们一般很少换大额的,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也是通过香港的上线账户操作。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

“对敲”转账隐藏资金进出痕迹

除了深圳警方破获的这起“地下钱庄”案外,从今年4月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共破获重大案件30余起,抓获16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300多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说。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叶氏姐弟等人的案件中,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按照叶氏姐弟和疑犯郑晓生的供述,他们与香港账户联合转账的方式行内俗称:“对敲”。

据介绍,“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开设账户或通过境内外合伙人实现资金转移。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的资金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内。如果“客户”要在境外将资金打到境内,操作过程则相反。

“看似境内资金在境内流动,境外资金在境外流动。资金都没有发生物理性转移,但实际上已达到为客户转移资金的目的。”束剑平介绍,境内外账户通过“对敲”转账,各自接客,并按照固定时间平账,达到两地账户平衡。“如果香港合伙人账户当天支付得多了,他会把钱通过境内账户打给我人民币。”郑晓生说。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还会招募大量的人携带外币直接“人肉”转移,这些带款出境的人俗称为“水客”。

警方介绍,除了帮人向境外转移资金外,“地下钱庄”还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他们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另外他们还帮人“支付结算”,不法分子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支票非法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直接兑换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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