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在职期间受贿被查 称以为退休了不会有人追究
2015-08-25 15:02:5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报
“违反纪律就要受处罚,我心甘情愿!现在我终于解脱了,可以真正‘安享晚年’了……”8月11日,曾任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房地产管理局第二房管所党支部书记的方建中在党纪处分决定书上签字时这样感慨。
事情要从今年4月五华区纪委收到的一封群众举报信说起,信中反映方建中在职期间曾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私利。
初核工作随即展开。由于方建中2012年因病退休后一直在家休养,调查人员决定以“看望”的名义到其家中了解情况。
调查出乎意料顺利,面对区纪委工作人员,方建中似乎早有预感,并主动袒露了“心声”:自己大半生遵纪守法,辛勤工作,但因临近退休“不捞一把就没机会”的错误观念让防线“失守”。后来本想主动向组织坦白,但又抱着“退休了不会有人来追究”的侥幸心理,一直没有下定决心,最终弄得自己“晚节不保”。
经查,2009年,在五华区旧房拆迁改造过程中,方建中利用其担任区房管局第二房管所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所管理的3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证变卖给周某,并收取“好处费”2万元。
调查结束后,该区纪委很快形成处理意见:鉴于方建中认错态度较好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过处分。
6月19日,当区纪委工作人员在第二房管所党支部大会上进行意见征求时,少数干部提出:方建中是老党员,现在已经退休3年,在职期间工作成绩一直不错,这次收受钱款数额不大且已经全部上缴了,能否网开一面,保其“晚节”?
“不论在岗还是退休,违反党纪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这没什么情面可讲!”五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加德这样答复,纪律不是弹簧,可长可短,可伸可缩。执纪监督就是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分毫不差,无论何人,无论何时,只要违反党纪党规,就要严肃惩处。(沈慧芬 王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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