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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律所用工关系纠纷频发

2015-08-25 12:44: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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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到2014年底,我国共有律师事务所两万两千多家、执业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的主要职业功能是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近日北京朝阳法院的调研发现,律师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多,律师事务所用工关系纠纷频发。

据了解,北京朝阳法院刚刚审结的,因为律所没有与律师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典型。2013年7月,24岁的小张被北京一家律所录用为专职律师,试用期是三个月,转正后月薪三千加提成。工作期间,小张跟随所里有经验的律师师傅学到了很多实物技能,但律所只是入职之初跟他签订了一份“入职信息登记表”,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直到试用期满才开始为他缴纳社保。半年后,小张向律所提出辞职,并要求律所支付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遭到律所拒绝后,案件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入职信息登记表并不是劳动合同书,因为律所没有和小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对于小张要求律所补缴社保的请求,因为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应该由有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处理,所以法院予以驳回。这样的案件在法院不是少数。

北京朝阳法院的法官汪洋告诉记者,从2011年以来,朝阳法院受理的涉及律师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有50多件,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追究其原因有四点,第一,律所怠于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纠纷,占50%。我们都知道,年轻律师入行之初由于没有独立案源,需要跟随一些律师师傅来办案,资深律师又往往会组建自己的律师团队,在这种传帮带的行业特点掩护下,部分律所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规避法律的规定,以劳动者为某个律师私人聘请的个人助理为由拒绝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以考察、实习、试用等名义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诉讼中律所因为无法提交书面合同,往往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罚责。另外还有三个原因,包括社会保险缴纳率偏低,律师能力考评标准模糊,律所考勤和人事管理随意等。

法官建议,针对这些问题,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理顺劳资关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他建议,律师事务所明确细化律师事务所员工考勤和考评的制度,并对相关资料保存备查,也建议律师协会等团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法律培训,强化律师行业对劳动权益的保护意识。

原标题:律师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律所用工关系纠纷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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