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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 各自都要依法依规履职

2015-08-25 11:04: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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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如果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决获得通过,将是我国刑法自2011年5月颁布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又一次重大修改。一直备受律师界关注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在三审稿中也有修改。近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间的新型关系。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推进新型关系的构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我国要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陈卫东教授分析:

陈卫东:要构建这种新型的关系,各自都必须从自己的司法的职责、诉讼的规范行为出发,依法依规来进行诉讼。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会上提出的司法人员四不能,律师三不能,被专家认为非常有针对性。

陈卫东:司法人员不能嘲讽、不能训斥、不能随意打断、不能对律师的意见置之不理,更不能对律师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律师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听从法庭的指挥,听从规劝,不能谩骂、侮辱法官。

会议指出,在构建新型关系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主动,研究措施。

陈卫东:律师诉讼行为的进行是在司法机关,在诉讼的活动中来完成的,为什么说要规范律师的诉讼行为,首先要保障律师的权利,这是问题的核心。

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中央政法单位近期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解决这些问题。

陈卫东:不但把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权利,更重要的把不是诉讼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工作机制方面的权利规定的非常细致,这就使得律师权利的保障得到了夯实。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中有关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中,保留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将二审稿中“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调整为定义明确的“有毁坏法庭措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这种明确得到了专家的肯定。

陈卫东:世界各个国家都有蔑视法庭罪,在法庭上出现违反法庭秩序这种情节到了严重的程度,都要治罪,这没问题,我们中国也不能例外,但是,你不能把这种作为法官实施的一种执业的报复,或者说你的权力的行使没有一个边界,没有一个限制。这次刑九草案修改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律师的意见,所以在规定上,它会有明确的列举。

原标题:专家: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 各自都要依法依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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