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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嫖宿幼女罪 将按强奸罪论处

2015-08-25 10:49: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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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马闯 马喆)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在京开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删去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拟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草案还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可终身监禁。

我国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规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当时,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个案显示,一些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育较成熟,谎报年龄且属自愿行为,在立法者看来将此类案子视为“强奸”并不妥当。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争议较大,各方关于取消该罪名的呼声不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昨天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关方面不断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乔晓阳:取消刑法中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毒驾是否入刑也是之前大家关注的焦点。有部门、专家提出,目前列入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有200多种,吸食、注射哪些毒品应该入刑,还需要研究。同时,目前只能对几种常见毒品做到快速检测,执法环节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乔晓阳表示,考虑到目前有关方面对毒驾入刑的认识尚不一致,对于毒驾入刑罪与非罪的界限、可执行性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目前可依法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对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因此,没有将毒驾列入草案,继续深入研究。

针对当前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不少人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规定。在当前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都是按照妨碍公务罪处理的。草案对此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碍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但并未单独列出袭警罪。

草案在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乔晓阳:研究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犯罪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经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三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该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嫖宿幼女罪 将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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