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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奸案嫌犯买通司法人员 受害人成"卖淫女"

2015-08-23 13:55: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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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被提及。其中,奚晓明与司法掮客相互勾结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引发关注。

“掮客”一词自古有之,是指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这是一个和法律水火不容的词语,但在现实中却常常与法律捆绑在一起,并因此催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司法掮客。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这类人的身影。他们在诉讼当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飞针引线、穿梭往来,游走于权钱交易之间,颠倒黑白,从中渔利。

  “司法掮客的存在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

多年前,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发生一起轮奸案。案发后,一名施暴者的父亲“请”出了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在黑占的斡旋下,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11名司法工作人员倒在金钱和人情的攻势下。在接下来的法庭审理中,受害人“变成”了卖淫女,轮奸“变成”了强奸,施暴者罪行越来越轻,最后竟被判缓刑。

在这起案件中,黑占充当的角色之一便是司法掮客,正是他一手导演了这出偷天换日、颠倒是非的司法闹剧。

仔细梳理见诸报端的司法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充当司法掮客的主要是三种人:一是官员,包括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二是法律从业人员,如律师;三是活动能力强的社会人员,如官员的亲友或情人。

“司法掮客不只是贪官与行贿者的中介,更是司法腐败的催化剂,堪称腐败合伙人、利益分享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告诉记者,“他们的存在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

“人情社会和权力至上的理念使得司法掮客颇受青睐、颇有市场”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腐败案件中,有一个关键人物——律师陈卓伦。

陈卓伦是黄松有的老乡、大学校友。2005至2006年,陈卓伦请托黄松有,希望其协调处理一起执行案件。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向最高法执行工作办公室的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作出书面批示,使案件如陈所愿。2008年5月,陈卓伦送给黄松有300万元,约占其受贿总额的76%。

“从一系列司法腐败案件不难看出,司法掮客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另一方面则是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友为使司法天平向己方倾斜,相信‘人情’、‘金钱’的作用,希望以钱制法、以情改法。”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陆伟明看来,人情社会和权力至上的理念使得司法掮客颇受青睐、颇有市场。

原标题:河南轮奸案嫌犯买通司法人员 受害人成"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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