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酒泉城建局原局长史勇两罪并罚获刑死缓

2015-08-22 10:2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论

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史勇,受贿1864万余元人民币、41万美元,还有2411万余元人民币、12万余元美元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昨日,省高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决史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上诉:被告人认为数额认定错误部分事实不清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史勇于2003年至2013年5月,在担任甘肃省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酒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公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人民币1864.775265万元、美元41万元。另外史勇对其折合价值为2511.865789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及12.343875万美元、1.1495万欧元、3.087万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白银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史勇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茹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之规定,以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茹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决检察机关未随案移送的已追缴被告人史勇的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974.577213万元,美元51.0755万元,港币3.087万元,欧元5015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史勇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史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部分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加大了数额。

二审:2411余万人民币无法说明来源

省高院二审查明,史勇于2003年至2013年5月先后担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公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等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金条及房产合计1864.775265万元人民币(以下未作特别标注的均为人民币)、41万美元。其中,原审被告人茹某某与上诉人史勇共同收受姚某某所购上海市松江区别墅一套。

另经法院查明,史勇在案发时家庭实际财产为5865.966817万元人民币,53.343875万美元,1.1495万欧元,3.087万港币,包括房产、现金、债权、投资款、贵重物品折价、购物卡,及史勇、茹某某在本人或他人名下银行存款等。史勇和茹某某自1984年至2013年家庭日常消费支出为40.035万元人民币。史勇、茹某某自1980年至2013年的合法收入为433.913902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及其他非法收入共计1195.849761万元人民币。经查明被告人史勇受贿数额折合1864.775265万元人民币、美元41万元。综上,史勇对数额为2411.462889万元人民币、12.343875万美元、1.1495万欧元、3.087万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终审:

两罪并罚仍判死缓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中涉案人民币数额存在的计算错误由二审一并纠正,即上诉人史勇不能说明来源的人民币数额由2511.865789万元人民币纠正为2411.462889万元人民币。

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史勇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原审被告人茹某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出现新证据,且一审判决主文第三项存在犯罪金额计算错误和赃款赃物判处不当。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白银中院刑事判决第一、第二项对史勇和原审被告人茹某某定罪量刑部分,即“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茹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部分。

撤销白银中院刑事判决第三项对涉案赃款赃物判处部分,即“检察机关未随案移送的已追缴被告人史勇的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974.577213万元,美元51.0755万元,港币3.087万元,欧元5015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部分。依据法律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犯受贿罪判处上诉人史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标题:酒泉城建局原局长史勇两罪并罚获刑死缓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