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导游“薪酬制” 聘用导游须签合同
2015-08-20 00:12:5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8月19日电(记者庞明广)《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要求,旅行社、导游公司聘用导游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及绩效奖励构成,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按月发放。
近年来,云南发生多起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殴打游客事件,其背后的“零价团”“负价团”现象,以及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重视。
方案要求,导游在取得导游证后,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应接受其劳动关系所属的旅行社的管理和委派;在导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需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应与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接受导游公司派遣。
方案出台后,云南省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将统一设定为“导游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导游公司经营性质,增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以管理经营导游派遣为主营业务。
方案还明确规定,旅行社或导游公司与导游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按法律规定为导游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加绩效奖励构成,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按月发放。
此外,方案还制定了严格的导游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导游行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纳入导游诚信“黑名单”。在纳入“黑名单”期限内,任何旅行社和导游公司不得聘用和使用该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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