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面积年纳税至少40万元/亩
2015-08-19 13:39:27 来源:新华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实习生/廖春晓)8月17日,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协议(指引)》(以下分别称《办法》、《指引》)。《办法》要求,项目单位面积年纳税总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亩,而松山湖(生态园)项目不得低于70万元/亩。
《办法》要求招引的重大项目投资合同中必须包括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额和投资期限),投资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例),总用地面积,益指标(包括投资强度、产出比、税收贡献),科技指标,动工、竣工、投产、达产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单位面积年纳税总额有了明确门槛。落户松山湖、生态园项目不少于70万元/亩。落户沙田镇虎门港项目不少于60万元/亩;对码头、仓储、物流类非生产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比及税收贡献等效益指标。落户其他镇街(园区)项目不少于40万元/亩。同时,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值须符合落户镇街(园区)现行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最低标准。项目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得低于1件。
《办法》还规定了重大项目退出标准,包括签约逾期不动工、在建逾期不投产、投资逾期不到位、投产后效益不达标等四类情况。凡被取消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资格的,已享受镇街(园区)招商部门奖励的镇街(园区),限期退回已享受的奖励资金。对于项目用地被国土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宗地,各相关部门须配合国土部门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各镇街(园区)应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上报项目进展的动态信息,对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督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办法》也为成长型项目留下一扇窗口。对于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暂时未能兑现招商引资协议有关承诺的,报请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具体退出标准。
《办法》还明确,要进一步把招引重大产业项目作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导向,防止房地产、酒店项目过分挤占土地资源。
《指引》则根据《办法》提供了协议示范文本,各镇街(园区)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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