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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内不立案”无此一说

2015-08-19 12:03:3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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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某失联被害,网友传言,警方接到报警后以周某失踪未满48小时为由不予立案,如果警方在得知人员失踪后立即去寻找,会不会就不是这个结果?

周某于8月9日中午离开宿舍,告诉同学自己去百子湾李某的剧组拍戏,戏份不重,不会通宵。10日,同学发现周某未归,且本已答应参加本科同学婚礼的她并没有出席,于是在网络上发布了周某失联的消息。根据“平安北京”的通报,10日23时许,朝阳警方接到学校保卫部报警并迅速展开工作,11日凌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从8月9日中午周某离开宿舍,到8月1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被捕,用时不足48小时。在48小时之内,案子已经侦破,“48小时内不立案”的传言不攻自破。

类似的传言也曾有过,去年国庆节期间,一部打拐电影《亲爱的》热映,其中“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也曾引起热议。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世渠通过微博公开强调,所谓“失踪要等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说法并不准确。

事实上,警方对于失踪案件并没有“48小时内不立案”的硬性规定,在具体的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报案人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等情况,但警方接警后必须出警,在立案前,会针对报案情况展开走访、研判等前期工作,一旦发现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会立即立案。

但在某些情况下,警方在接警后发现已有证据不足以立案,但是又没有多余的人手可以马上进行走访、研判,就会给人造成警方不作为的误解。同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暂时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可能是去处理私事,并不意味着失踪。有媒体曾报道,某地警方接到失踪报案后立即寻人,却发现当事人不过是与家人闹别扭,想通后自行回家。

其实,网友无论质疑“48小时内不立案”还是“24小时内不立案”,归根到底都是对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案件的一种期待,人们希望失踪的亲朋能够归来,被拐的孩子可以回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网友们的质疑之声固然可以对警方查办案件起到督促作用,但是误传所谓“48小时内不立案”的谣言,却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当身边有人失踪时,立即报警仍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原标题:“48小时内不立案”无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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