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交警怎么成了考核罚款?
2015-08-16 23:09: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有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8月14日《华商报》)
谁看到“交警被要求每月罚款5500元”规定,谁都会为此打抱不平。因为交警不是“劫路人”,司机也不是“唐僧肉”,交警执法绩效与罚款多少不成正比例关系。假如交警执法路段的司机个个都遵纪守法不违规,交警就没有理由对过往司机罚款,这里的交警罚款少,恰恰说明交警管理高效办法好,是交警部门的模范标兵;再对这里执法交警没完成罚款任务扣工资,就是人为制造”窦娥冤“,也就没有天理了。安康交警部门这样的“要求”,不是无理要求是啥呢?
安康交警部门出台这种“要求”,虽然有“考核”的成分,实际上更多是出于“罚款经济”考量,自认为这样能一举三赢。一是能用高额罚款震慑广大司机不违章,达到促进交通管理效果;二是能让本地财政收入“空手拿白鱼”,给政府财政减轻负担,也给自己“小金库”预留财源;三是方便从政府获得更多的财政拨款,实现交警部门的“权利自肥”。其实,这三方面的正能量都远远小于负能量,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其负能量有三大方面。一是容易催生恶性的“罚款经济”,广大司机“明知山有虎,只能绕道走”,交通环境恶化了,地区发展机会也就少了;二是逼迫交警对广大司机折腾“欲加之罪”罚款,直接把交警纯净的心灵给污染,也直接催生执法腐败和司机贿赂,等于交警部门的“自坑自”;三是制造更多的民怨、“三乱”,损害地区形象,也培养乌纱的“掘墓人”。
“要求交警每月罚够5500元”是“无理要求”。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具体到交警部门执法上,就是违章必罚,不违章不罚,这是交警执法的原则和底线。而安康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后,情况就有质的变化,催生交警违章要重罚,不违章找个违章理由也要重罚,一下就迈到无法无天地界里去了。结局是,交警执法犯法,司机投诉不断,媒体不得不聚焦,法律不得不“拨乱反正”,安康今后想安康都难,这不是“考核”歪了吗?
规定“带病出炉”,执行固然“百病缠身”,考核交警也就成了考核罚款,这是规定“关门造车”惹的祸。希望安康市交警部门考核规定“开门制定”,这样就不会“带病出炉”,也不会陷入“四面埋伏”了。(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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