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村支书涉贪外逃被判10年
2015-08-13 17:52:3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12日电(记者陈晓波、裘立华)浙江温州一村支书与几名村干部私分土地补偿款,后偷渡逃至缅甸。8月11日,该村支书被温州市苍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2001年至2003年,苍南县人民政府和苍南县灵溪镇政府征用灵溪镇东仓村近9亩集体土地,并先后发放了土地补偿款。2004年1月和10月,时任东仓村党支部书记赵某,伙同村委会主任、会计和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该村村民的名义,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赵某分得人民币11万余元。
2013年7月,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听到风声的赵某潜逃到缅甸。2014年11月7日,赵某通过缅甸有关部门表示愿意主动回国投案,同年11月12日,赵某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苍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结伙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主动投案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其他3名涉案人员已判刑或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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